2025年8月7日14时06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省道242线号的轻型一般卡车存在超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卡车载货超越最大答应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驭人马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品进行转运处理。
2025年8月4日12时04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号的重型自卸卡车存在超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卡车载货超越最大答应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驭人木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品进行转运处理。超出核载质量的货品进行转运处理。
2025年8月8日11时43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号的轻型厢式卡车存在超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卡车载货超越最大答应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驭人贺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品进行转运处理。
2025年8月2日21时11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7线号的轻型一般卡车存在超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卡车载货超越最大答应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驭人阿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品进行转运处理。
2025年8月2日21时08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号的重型自卸卡车存在超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卡车载货超越最大答应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驭人提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品进行转运处理。
2025年8月2日13时19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国道578线号的轻型厢式卡车存在超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卡车载货超越最大答应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驭人马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品进行转运处理。
2025年8月2日18时01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省道S242线号的轻型厢式卡车存在超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卡车载货超越最大答应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驭人托某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品进行转运处理。
2025年8月9日18时46分,巩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于省道S242线号的重型自卸卡车存在超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卡车载货超越最大答应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驭人张某予以现场教育,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其卸载超出核载质量的货品进行转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