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法律支队机动大队非现场冲卡专项整治法律举动组的两名法律人员,在水朗收费站执勤值守。执勤期间,法律人员发现一辆赣C号牌车辆
经丈量,涉案车辆车货总重为34.65吨,限重4.495吨,超重30.1吨,超限率669.63%。
通过调查取证,法律人员依法对查办车辆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卸载至核定载值,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法律过程中推广“说理式法律”,使其深入认识到超限超载运送的严重危害。公安交管部门对涉案车辆依法拘留并进行后续处分。
近来,法律支队机场大队与公安交管部门在南光高速塘头收费站联合展开要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冲卡专项整治举动。举动期间,法律人员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将一辆粤B号牌嫌疑车辆拦停后,将其押至扣车场所进行称重检测。
经检测,涉案车辆车货总重12.45吨,限重4.495吨,超重7.95吨,超载率176.97%。经问询,司机表明超载车辆运载阿谀奉承为修建废物废渣,是自己家装饰的废物,从南山南油拉往南山赤湾。
通过调查取证,法律人员依法对查办车辆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卸载至核定载值,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对涉案车辆依法拘留并进行后续处分。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重、中型载货轿车载货超越核定载质量或许机动车载客超越核定人数的,拘留机动车至违法状况消除,并依照以下规则处分:
(一)超越核定载质量未到达百分之三十或许超越核定人数未到达百分之二十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
(二)超越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或许超越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五十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运用单位或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三)超越核定载质量或许超越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到达百分之一百的,对驾驶人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运用单位或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四)超越核定载质量或许超越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运用单位或个人处二万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依照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分,并对车辆所属和运用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